蘋果iTunes被判專利侵權 需賠5.329億美元

騰訊科技訊 2月25日,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法院陪審團周二裁定,蘋果iTunes軟件侵犯了德克薩斯州專利授權公司Smartflash的三項專利,并判處蘋果需向Smartflash支付5.329億美元罰款。
原告Smartflash在先前的訴訟中提出8.52億美元的索賠要求,盡管陪審團裁定的賠償金額低于原告索賠,但5.329億美元的賠償金額,對全球市值最高的公司蘋果而言仍將是一筆很大的開支。
該陪審團在周二經歷了8個小時的討論后最終裁定,蘋果未經Smartflash準許使用了其專利技術,且任性固執的繼續侵犯Smartflash的專利。
對此該陪審團的這一裁定,蘋果暗示稱,結果再次向美國專利系統急需改革提供了原因,應當對Smartflash這樣本身并不制造產品的公司加以限制。
蘋果發言人在聲明中表示,“我們此前拒絕向Smartflash支付專利費,是因為我們的員工花費了多年時間用于創新。但是遺憾的是,除了通過法律體系奮勇作戰之外,我們別無任何選擇。”
截至目前,Smartflash發言人對此報道未予置評。
Smartflash在2013年5月把蘋果告上法庭,理由是iTunes商店侵犯了他們手上握有的“數據儲存和系統訪問”技術專利。Smartflash不僅狀告了蘋果,甚至還在起訴名單里加入了游戲開發者,因為他們認為這些開發者通過iTunes商店來進行產品出售,同樣是對自家專利的侵犯。
Smartflash用以狀告蘋果的技術專利一共有六個,它們的美國專利商標局編號分別是7,334,720、7,942,317、8,033,458、8,061,598、8,118,221和8,336,772。Smartflash表示,他們認為蘋果的侵權行為屬于有意為之,意味著他們想要獲得更高數額的賠償。
蘋果此前在庭審中曾努力說服法官不受理此案。不過受理本案的法官羅德尼·吉爾斯塔普(Rodney Gilstra)在本月初裁定,Smartflash的專利并非基礎性專利,應當受到保護。
同樣是在這家法院,蘋果在2012年背叛侵犯通信軟件提供商VirnetX 技術專利,需向后者賠償3.68億美元。此后,蘋果向法院提出復審,不過這一復審要求遭到了法官的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