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玉林市工商局查處一起“汾江”商標侵權案
日前,廣西玉林市工商局中藥材與工業品市場管理分局查處一起因侵犯“汾江”注冊商標專用權案,對當事人沒收侵權商品的管型照明鹵鎢燈353支,并作出行政處罰。
2014年12月29日,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藥材與工業品市場管理分局接到廠家打假人員舉報:位于玉林市某鋪面涉嫌經營假冒外包裝的商標為“汾江”管型照明鹵鎢燈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藥材與工業品市場管理分局接到舉報后進行了檢查,并于2015年1月9日經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孔某在2014年10月中旬從其他人購進一批外包裝的商標為“汾江”管型照明鹵鎢燈,購進數量8盒,50支/盒,合計有400支,至案發時當事人已銷售47支,違法經營額為1400元。“汾江”商標系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4月14日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商標注冊號為第982341號。經商標注冊人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鑒定報告,證實了當事人銷售的外包裝的商標“汾江”管型照明鹵鎢燈不是商標注冊人生產或授權生產的產品,是侵犯該公司注冊商標“汾江”的侵權商品。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的行為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所指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玉林市工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353支管型照明鹵鎢燈,并處罰款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