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偽劣?關于商標的那些事你知道嗎?
來源:天津一中院
作者: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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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都是合格商品,為啥還構成商標侵權呢?”經常有人會提出這樣的疑問,自己生產或銷售的商品明明是合格的,甚至經檢測符合相關領域的行業標準,也沒有收到過任何消費者的投訴,但還是被人民法院認定構成商標侵權。要想清晰、明確地回答這個問題,就需要從商標的概念說起。
從學理上講,商標是用以標示商品或服務來源、擔保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具有同一性的標記。
換言之
商標不僅僅代表著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是符合一定要求的,更重要的是,商標具有識別功能,它直接指向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消費者通過商標可以辨識商品的生產者或服務的提供者。
舉例說明
商標就像是一座橋梁,兩頭分別連接著商品(服務)、商品(服務)的來源,人們可以通過這座橋梁從商品(服務)直接聯系到它的來源。
由于商標的上述兩重特性,商標又被稱為“商譽之標”,它使得不可見的商業信譽獲得了可見的具體表現形式,也能吸引消費者直接、便捷地通過商標選擇自己心儀的商品或服務,進一步實現提升業績和商譽的目的。
了解了商標的概念之后,我們就可以來回答上述問題了。
假冒
&
偽劣
其實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偽劣:
描述的是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即某種商品或服務是否“合格”,是否合乎某種要求;
假冒:
主要是指某一商品或服務上使用某一商標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這一判斷主要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作出,而與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是否“合格”并無必然關系。
通俗地講,“假冒≠偽劣”。在生活中我們有時會遇到某種“山寨”商品并沒有質量問題,甚至它的某些功能可能比正品更加貼心、好用。但如果該“山寨”商品上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使用了與注冊商標相同的標識,則依然可能構成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