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新 翻看 我 關注 實時 疫情 8年商標之爭終敗訴,喬丹體育竟稱“無影響”
在籃球場上,“飛人”喬丹上曾演過無數逆轉絕殺的戲碼。在商場上,他也同樣永不認輸。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美國球星喬丹狀告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做出裁決,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被撤。至此,持續了近8年的“喬丹商標系列案”終于告一段落。
喬丹體育回應:不影響正常使用
針對這次敗訴,喬丹體育發表聲明稱,該判決不會影響公司現有商標的正常使用,也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構成影響。公司注冊時間超過5年的74件商標已經勝訴,注冊時間未超過5年的4件商標發回商評委重新裁定,此次判決書提及的商標便在其中。此外,喬丹體育還表示此次涉及的6020578號商標為周邊其他類商品的防御性商標,不影響正常業務運行。
言外之意,公司的商標有很多,被撤銷幾個無所謂。我們查詢了一下,發現喬丹體育至今共申請了774件商標,甚至連“橋丹” “僑丹”“小喬丹”“喬丹王”也不放過。從商標數量上來看,真的不少。
真的不影響嗎?或將“節節敗退”
雖然此次最高法裁定的是中文“喬丹+籃球人像”圖形的商標,并非是裁定所有帶有“喬丹”二字的商標,不意味著邁克爾·喬丹的“全面勝利”,也不代表喬丹體育失去核心商標。但是,卻有可能導致其在后續的訴訟中“節節敗退”。
永不言敗
自2012年以來,美國前NBA球星邁克爾·喬丹就以侵害姓名權,對喬丹體育注冊的78件商標提出爭議,并將后者告上法庭。盡管喬丹體育已對該判決提出抗訴,但按照最高院的裁定,邁克爾·喬丹基本“贏下”了這場曠日持久的官司。
其實早在2016年,喬丹體育公司就敗訴過一次。那次案件跟這次幾乎相同,法院撤銷了喬丹體育公司的其他系列商標。不難推斷,只要喬丹繼續訴訟,要求撤銷掉所有侵權商標,喬丹體育公司繼續敗訴下去也是很有可能的。對于這家年營收30億的公司,如果被索要天價賠償,這就不是幾個商標不能使用的問題了。
疫情下的店鋪門可羅雀
更嚴重的后果:上市或再受阻
商標案敗訴,這對于已經在IPO排隊序列等待多年的喬丹體育而言,是一個巨大的壞消息。
2011年11月,喬丹體育首發過會。
2012年,邁克爾·喬丹發起商標戰,喬丹體育IPO進程陷入停滯。
2014年,證監會在提及喬丹體育IPO“過而不發”時表示“個別過會企業存在特殊事項,如喬丹體育存在重大未決訴訟”。
商標成為IPO“攔路虎”
2016年,喬丹體育再次沖擊IPO。
2019年4月,喬丹體育登陸上交所主板的上市申請通過初審,目前正在等待批文,預計有望在2020年登陸A股。但此次終審判決意味著喬丹體育IPO之路再生變數。
因此,對于喬丹體育來說,是否能夠保留“喬丹QIAODAN”商標,已經不僅僅是商標所有權之爭,更成為喬丹體育沖擊IPO的最大絆腳石。官司打了8年,也讓喬丹體育錯過了2012年前后IPO的時間窗口。未來若想上市,或許只有更名或和解兩個辦法,而更名意味著品牌從零開始,和解意味著面臨巨額商標使用費。對于喬丹體育而言,都不是上乘之策。
名人和商標的博弈
經查詢發現,喬丹體育從1997年開始就陸續注冊了自己的核心商標,其中就包含“喬丹”中文及其他圖形。
法院認為,該商標侵犯了喬丹的姓名權,因為他在我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熟悉,我國相關公眾通常以“喬丹”指代邁克爾·喬丹,二者之間形成了穩定的對應關系。所以喬丹體育公司違反了商標法“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這一規定。
該商標沒有侵犯喬丹的肖像權,因為爭議商標為一個正在運球的黑色人形剪影,該動作并非某個人獨有,其他人也可以作出相同或者類似動作。除身體輪廓相似外,也看不出邁克爾·喬丹的個人特征,該標識具有不可識別性,不能明確指代邁克爾·喬丹。
本土企業如何面對“洋維權”?
在喬丹體育陷入商標糾紛的8年時間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也駛入了快車道,不斷從立法、司法、執法及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隨著本土品牌影響力越來越強,和國際上的商業往來也越來越緊密,像喬丹這樣的“洋維權”也逐漸增多。比如,李小龍女兒去年起訴“真功夫”使用酷似李小龍形象圖標,索賠2.1億元。
“喬丹”文字侵害了邁克爾·喬丹的姓名權,意味著喬丹體育在使用圖形商標時不能隨意使用“喬丹”這一名稱,沒有文字的稱呼,對喬丹體育公司品牌宣傳角度上,壓縮了宣傳的空間,品牌價值大幅縮水。“蹭”了美國球星喬丹這么多年的喬丹體育,終于付出了沉重代價,而作為一代籃球巨星的喬丹,也在中國法院里為自己討回了公道。
品牌更名,無異于從零開始
還好,在商標方面吃了虧的喬丹體育已經意識到自主品牌的重要性,目前部分店鋪形象已經發生改變,“喬丹體育”字樣有所縮小,還出現“QDSPORTS”或“BREYOUND YOURSELF”等全新字樣。未來這家企業將如何去“山寨化”,逐漸走出一條自主品牌之路呢?這也是本土企業需要共同思考的問題。
一吐為快
事因:近日,國際知名運動品牌New Balance與琪爾特股份有限公司長達6年的商標無效之爭,終于以New Balance勝訴而告終。最高法發出兩項再審判決,認定琪爾特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注冊的兩個仿N商標與New Balance的“N”字母商標構成近似,應該予以撤銷注冊。
問:你如何看待New Balance勝訴?
答:參見“喬丹”商標糾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