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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使用注冊商標構成侵權
一個知名商標對于企業來說猶如一項珍寶,不僅能夠為商家帶來直接利潤上的收益,還可以讓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占據優勢。商標作為一種無形資產,一些其他企業看到了這種影響力,也想“搭便車”,攀附知名品牌。這就嚴重損害了正品商家的利益。
而近期,。廣州市白云區法院審結了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判決兩被告連帶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
阿道夫公司作為一家從事洗護研發及銷售的現代化大型民營企業,憑借著高品質產品,收獲了良好的口碑。其商標也自2011年一直持續使用至今。先后獲得各種榮譽,產品在國內占有較高的市場份額,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
而在市場調查中發現,有兩家公司未經授權,擅自生產銷售使用與阿道夫公司兩項注冊商標高度近似的商標,極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
法院認為,這兩家公司雖然授權使用了自己的商標,但是并沒有規范使用該注冊商標,而是將其分拆,且侵權產品上使用的相關標識在正面突出使用,使用較小字體的文字在相關標識下方,結合注冊商標的知名度,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容易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和混淆。
同時,法官也表示擅自改變商標標識的排列方式、組合元素等,均屬于不忠實使用注冊商標的行為,構成侵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通過此事也說明商標的使用一定要規范,經授權的商標如果以拆分、組合等方式使用,造成在同種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了與其他公司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的后果,就已經涉及侵權。艾蒂娜在商標的注冊、使用上有著豐富的經驗,可以幫助企業更好地規避這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