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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又獲勝了,這次訴兩公司侵犯商標權獲賠100萬!
oppo近幾年來的發展勢頭可謂是迅猛啊,不僅在國內忙著拓展市場,連國外的市場拓展也沒有落下,一直在有條不紊的進行著。
不過發展勢頭迅猛,難免會給一些“企業”可趁之機,他們趁此機會傍oppo的名牌,大肆利用oppo的知名度來推銷自己的產品。這樣一來給oppo造成了不小的影響。這不,oppo就把兩家公司給告了。
近日小編從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獲悉,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下稱“OPPO公司”)與佛山市順德區中美麗臣電器有限公司(下稱“中美麗臣公司”)、中山市中超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下稱“中超公司”)商標權及虛假宣傳糾紛案已審理終結。
最終,法院判決兩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OPPO公司第4571222號“OPPO”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被告中美麗臣公司于十日內消除庫存產品上的侵權標識;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100萬元。中美麗臣公司不服判決,已提起上訴。
要說怎么回事呢?那也就是“商標”惹的禍。

Oppo公司很早就注冊了第4571222號“OPPO”商標,更是智能手機上的馳名商標,而中美麗臣公司在智能熱水器產品及宣傳中使用“OPPO”商標,侵害了其馳名商標權;中美麗臣公司使用“泉天下力邀OPPO跨界聯合”、“更多年輕人選擇的熱水器”等廣告語,還使用了與OPPO品牌主色調相同的綠色作為招商邀請函背景顏色,容易誤導相關公眾,構成虛假宣傳。此外,中超公司許可中美麗臣公司使用被訴商標,并約定從中分享利益,構成共同侵權。
于是,oppo一紙訴狀把這兩家公司給告了,在庭審中,兩家公司均辯稱,未侵害原告涉案的商標權,表明oppo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OPPO商標知名度,且距今時間較長,不能證明該商標現在的知名程度。
但最后法庭還是判了oppo公司獲勝,這足以表明,oppo已經足以證明OPPO商標馳名。所以,該院認定原告第4571222號商標在被訴行為發生時已經馳名。

所以各位企業,在注冊商標的使用上應當規范,其中要求注冊商標應當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換言之,如果注冊商標超出核定商品使用,哪怕是在類似商品上使用,也不符合規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