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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原漿”商標增變數,古井貢酒坐不住了?
駁回的原因是:“年份原漿易被相關公眾理解為是對酒商品的年代、制作、存放時間、某種加工特點等的描述,使用在酒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洋河酒商品的特點產生誤認”。
這一點恰恰是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里,五糧液、劍南春等酒企對古井貢酒“年份原漿”商標提出的質疑。
近日,國家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其他二審行政裁定書》,駁回了古井貢酒的上訴。
依靠主打“年份原漿”系列產品從2008年扭轉乾坤至今的古井貢,而商標遭遇新變數的同時,還面臨著增速放緩的困局,以及全國化的難題。
古井貢“年份原漿”商標或面臨新變數
白酒行業對于商標的競爭可不謂不激烈,前有貴州茅臺“國酒茅臺”商標長期遭異議,以貴州茅臺放棄對這一商標的注冊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