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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林寺多個涉酒類商標,成功注冊

      近日,中國嵩山少林寺23年間申請注冊666個商標引發(fā)熱議。澎湃新聞梳理發(fā)現(xiàn),作為宗教機構,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嵩山少林寺廣泛布局商標,進行品牌保護,并將“東少林”、“南少林”、“西少林”、“北少林”全部注冊成功,被知產專家認為有搶注之嫌。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發(fā)布的典型案例,嵩山少林寺曾申請注冊第15647929號“南少林”商標為酒類商標,被商標評審委員會以“可能傷害佛教徒宗教感情”予以駁回。但中國商標網信息顯示,商標局審核標準并不統(tǒng)一,仍有多個涉少林的酒類商標獲得成功注冊。

      針對少林商標爭議事件,新華社《新華每日電訊》發(fā)表評論文章稱,商標“準入關”須把好,商標審查方式、審查標準應該更統(tǒng)一,避免隨意化、主觀化、模糊化;具體的審查流程也要更規(guī)范、標準、透明。

      嵩山少林寺申請“南少林”酒類商標,被駁回

      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2018年1月9日公布的“第15647929號“南少林”商標駁回復審案”顯示,2014年11月5日,中國嵩山少林寺(即申請人)提出注冊申請第15647929號“南少林”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第33類米酒等商品上。

      隨后,商標局以該商標與河南省臥龍酒廠在類似商品上已注冊的第520989號“少林”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近似,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條為由駁回其注冊申請。

      《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是: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2015年11月25日,嵩山少林寺不服商標局的上述駁回決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

      復審期間,各方發(fā)現(xiàn),引證商標因“連續(xù)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銷,所以“南少林”酒類商標,已經不構成申請商標申請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

      但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理認為,眾所周知,飲酒系佛教禁忌。嵩山少林寺申請商標為漢字組合“南少林”,指定使用在燒酒、白酒等商品上,可能傷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八)項所指情形,故于2016年10月14日,對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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