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商標注冊需要了解的小常識
一、為什么注冊商標一般都是單個類別申請?
答:這里回答2個層面意思。一是注冊商標可以同類注冊在一個商標證書上,意思同一個商標證書的類別可以是多個類別;
二是為什么注冊商標一般都是單個類別申請呢?
主要是考慮到后期可拓展可塑性方面,比如商標后期需要轉讓,注冊商標轉讓手續應整體辦理,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類商品上注冊的近似商標,或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近似商標,也應一并辦理轉讓。意思你一個商標證書上面有10個類別,那您只能把這10個一起轉讓,不能單獨轉讓其中的某一類,因此每個類別申請一個商標證也是為了以后管理;站在商標代理機構的角度,多個類別放一起容易被駁回,不好復審操作,單個商標注冊修改和成功效率都會高些。
二、質押中的商標可以辦理轉讓嗎?
答:商標專用權出質后,出質人原則上不得轉讓商標,但如果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情況下是可以轉讓的。
三、為什么商標需要防范“撤三”?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備注:申請撤三要么是您的競爭對手,要么是潛在的競爭對手。總之是看你很不爽的人。
四、商標注冊“隔離期”
答:商標法第50條規定,注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注銷之日起1年內,商標局對該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該條規定源于1993年商標法第32條及2001年商標法第46條規定即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1年內,商標局對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即為被撤銷或注銷的商標設置了1年“隔離期”,疫情期間設置隔離期是為防止病毒傳播疫情蔓延,注冊商標注銷或撤銷后設置隔離期是為了防止混淆誤認。
1年“隔離期”的立法宗旨是,消除此時期內因合法注冊商標權利消亡,但其知名度或標志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尚存于市場,若立即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核準相同近似商標注冊,致二者在市場上并存所導致的相關公眾混淆誤認可能性。
五、商標注冊需要遵循哪些原則?
答:1.自愿注冊和強制注冊相結合原則。我國大部分商標采取自愿注冊原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主要指卷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的生產經營者,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商品不得在市場銷售。
2.顯著原則。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如外觀設計專利權、姓名權、著作權)相沖突。
3、商標合法原則。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標志。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標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地繼續有效。
4.對商標注冊申請進行審查公告時,堅持申請在先為主、使用在先為輔的原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5.禁止搶注商標原則。申請商標注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六、惡意注冊商標(傍名牌等)會有什么后果?
答:1.責令立即停止售賣行為 商標侵權行為一旦成立,工商部門會責令商標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會沒收侵權的商品,或是沒收偽造注冊商標標志和用于制造侵權商品的工具,而且還會銷毀。
2.罰款 商標侵權違法所得5萬以上的產品,會被處違法經營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違法金額不足5萬或是沒有違法經營所得,會處20萬以下的……
3.黑名單 如果存在多次惡意搶注他人商標,會被列入黑名單。
七、商標如何保護?
答:“對商標進行的保護根據《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八、商標需要保護所有類別嗎?
答:首先是保護跟自己業務相關的幾個主要類別,如果有條件的企業,對品牌意識比較好的建議申請全類保護,以防公司做大做強被人注冊成功,影響公司品牌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