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關于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的通告
根據《工商總局 稅務總局關于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監字〔2016〕97 號)及《云南省工商局 云南省國稅局 云南省地稅局 關于與進一步貫徹落實工商總局稅務總局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云工商企監〔2016〕10號)規定,經核查,現對云南省工商局機關登記管轄的涉嫌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通告如下:
一、對于連續兩年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且未進行納稅申報的156戶企業(附件1),請自通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前往所在登記機關補報企業年度報告,并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吊銷上述企業營業執照。
二、對于連續兩年未報送年度報告但依法辦理了納稅申報的企業,以及連續兩年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但未滿足連續兩年都辦理了納稅申報的415戶企業(附件2),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自通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前往所在登記機關補報企業年度報告,并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逾期未改正的,將被依法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滿三年的,將被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中, 將信用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 實施跨部門、跨州市、跨行業失信行為聯合響應和失信懲戒。
三、已經辦理稅務注銷的企業,請自通告起20個工作日內前往所在登記機關辦理工商注銷手續。
特此通告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