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人世的喬布斯,有新專利,也有新官司
2011 年 10 月 6 日,蘋果公司宣布史蒂夫・喬布斯 (Steve Jobs) 去世,享年 65 歲。《連線》雜志在當天發布的悼念文章中這樣寫到:“他是這個星球上最受人仰慕的企業家,或許也是有史以來最受仰慕的企業家。”有關喬布斯和蘋果的消息和文章一直以來始終占據著各大科技商業媒體的版面,這一切在喬布斯去世之后——或多或少——仍舊在繼續。
過去三年里,反思喬布斯遺產和蘋果公司商業案例的各種內容不勝枚舉,喬布斯人生旅程中各個階段遇到或相識的人,從好友到同事,總有一兩個出現在了媒體面前。世人仍舊在以各種各樣的方式“消費”著“喬布斯”這個話題。三年后的今天,仍舊不例外。
《麻省理工科技評論》 (MIT Technology Review) 日前報道,在這三年多的時間里,喬布斯又陸續獲得了 141 項專利技術——這要比大部分發明家一生所獲得的專利數都要多。美國專利商標局迄今為止一共授予喬布斯 458 項專利技術,在他去世后授予的這 141 項占到近三分之一。德國專利權咨詢師弗洛萊恩·米勒 (Florian Mueller) 認為,喬布斯所擁有的許多專利技術更關注 iPhone 的外觀和感覺方面,并未對 iPhone 產品質量和技術產生太多的實質性影響。
不過那不重要,美國專利商標局仍舊授予了他這些專利。這是因為根據美國專利商標局的規定,如果某項專利的審批過程已經啟動,或代理律師尋求繼續申請專利,那么已故的發明家同樣可以獲得專利。而喬布斯參與了大部分蘋果產品的細節設計,他去世之后——甚至到最近——仍舊有不少他的發明專利還在美國專利商標局處于審核階段。
也就是說,未來我們可能繼續聽到喬布斯被授予專利的消息。
專利的事情說完了,下面是鬧的紛紛攘攘的蘋果壟斷案官司。
去年,美國司法部指控蘋果跟電子書發行商聯合起來,控制電子書市場定價,違反了反壟斷法。若要與美國司法部和解,蘋果要為此支付 4.5 億美元。對此,蘋果已正式提出反訴,將于近日在美國上訴法庭審理。
不僅僅是電子書,還有音樂。蘋果公司 iPod 音樂播放器反壟斷案日前在美國加州聯邦法院開庭。這宗訴訟案件涉及到 2006 年到 2009 年購買 iPod 音樂播放器的企業和個人用戶,原告認為蘋果公司的第一代 iPod 上市時最初只能播放從 iTunes 購買或從 CD 中提取的音樂,用戶們從競爭對手的音樂下載網店購買的歌曲則無法在 iPod 上播放,此舉違反了公平競爭的原則,并要求蘋果支付約 3.5 億美元的賠償金。而喬布斯在 2003 年發出的一封電子郵件成為本案的關鍵證據。
想想看,一封 11 年前的電子郵件。
喬布斯已經撒手人寰,但這個世界仍舊在繼續被他改變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