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5年“云南省著名商標”認定活動的公告
關于開展2015年“云南省著名商標”
認定活動的公告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9號《云南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即日起開展2015年(第十三屆)云南省著名商標認定活動,同時對2010年認定并于今年有效期滿的云南省著名商標,予以續展認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受理機關
(一)云南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人應向其注冊登記所在地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安寧市、嵩明縣和空港經濟區的申請人向云南省工商局滇中產業新區分局提出申請。
(二)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按其住所地向當地州、市工商局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住所地在安寧市、嵩明縣和空港經濟區的,向云南省工商局滇中產業新區分局提出申請,省工商局不直接受理。
二、提交云南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的時間
申請人應在2015年5月8日前向其注冊登記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三、云南省著名商標認定申報范圍條件
(一)申報范圍。在我省范圍內登記注冊的各類商標權利人,商標注冊時間滿兩年以上(2013年3月10日前獲準注冊),有一定市場影響力并為相關公眾所知曉,已被認定為州市知名商標,可以自愿依法申請認定云南省著名商標。
(二)申報條件。申請認定云南省著名商標,應當符合《云南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云南省著名商標認定具體條件》的要求。
(三)續展申請。2010年認定并于今年有效期滿的云南省著名商標,采用與新申請認定相同的程序和方式,提交申請材料,其中涉及最早使用及持續使用時間、銷售區域、2010年以前獲獎榮譽情況等證據材料,可簡化提交。
四、申請云南省著名商標認定應當提交的材料
云南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人應當向當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安寧市、嵩明縣和空港經濟區的申請人向云南省工商局滇中產業新區分局)領取或登陸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紅盾信息網下載并填寫《云南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表》(2015年),同時將相關證明材料裝訂成冊后一式兩份交所在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詳情可登陸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紅盾信息網查詢,網址:www.ynaic.gov.cn,也可向當地工商局或省工商局商標處咨詢。
省工商局商標處聯系電話:0871-64566610、64566652
傳真:0871-64566610
特此公告。
點擊鏈接下載申請表及填表說明:云南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表(2015年).rar
云南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