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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兩個10萬元”微型企業扶持申報指南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兩個10萬元”
微型企業扶持申報指南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經濟平衡較快發展的意見》(云政發[2014]17號)和2014年9月15日、10月16日省人民政府推進“兩個10萬元”微型企業扶持工作會議精神,現將微型企業扶持申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微型企業扶持范圍
(一)個人獨資、合伙、自然人出資有限責任公司任一組織形式;
(二)成立于2014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我市行政區域(不含滇中產業新區)的微型企業。
二、申請扶持的微型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創辦股東(自然人)不屬于國家禁止經商辦企業的本省戶籍人員;
(二)企業申請人在本市范圍內無其他規模以上在辦企業;
(三)企業投資規模10萬元以上且實際貨幣投資達到7萬元;
(四)符合《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財政補助資金申請受理初審暫行標準》中的微型企業劃型標準和重點扶持行業標準。
(五)吸納本省戶籍人員(含創業者本人)5人以上就業。
三、申請微型企業提供材料如下:
(一)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二)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申請書;
(三)微型企業創業投資計劃書;
(四)微型企業貸款申請書(有貸款需求的企業提供);
(五)帶動人員就業相關證明(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六)投資資金證明(主要指購置租賃或裝修經營場所、購置設備和原材料、加盟費、特許經營費等非人工費用經營性支出的有效票據憑證,其中購置租賃或裝修經營場所費用計算時不得超過投資總額的30%。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供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對);
(七)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八)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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