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局:從源頭上制止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注冊
中國網財經4月28日訊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上午舉行新聞發布會,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介紹2018年中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并答記者問。出席發布會的還有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趙剛先生,中宣部版權管理局局長于慈珂先生。
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趙剛回答記者提問(中國網 宗超 攝)
記者:有報道認為,在我國總量超千萬的有效商標注冊中,有較多的惡意注冊和囤積商標的行為,影響了商標注冊的正常秩序,也違背了公平競爭的原則。請問,國家知識產權局在遏制商標惡意注冊和囤積行為方面有什么舉措?
趙剛:謝謝。正如你說的,我們國家注冊商標總量是世界第一位的,數量很多,但是也確實存在著一小部分出于申請動機不良的,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惡意注冊的情況。惡意注冊一般分成兩類,一類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傍名牌”性質的,把別人已經出名的商標,在不相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注冊,或者把國際上一些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拿來在國內注冊。另一類是自己注冊很多商標,但并不是為了自己的使用,而是把商標用來叫賣、轉讓給別人,謀取利益,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囤積注冊商標。對于前面一類的惡意注冊行為,在法律中規定得很多,也很明確,這些年我們打擊的力度很大,應該說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在囤積注冊這一塊,法律中有原則性規定,但是直接的、明確的、可操作性的條款不多,在執行中并不是特別順暢。
近年來,原國家工商總局和重新組建的知識產權局高度重視,在打擊囤積注冊方面,邁出了堅定的步伐。對于大量注冊商標而自己根本不使用的,甚至在囤積商標里面也夾雜著很多“傍名牌”的注冊商標行為,按照商標法有關規定予以無效。但是還是受到一些限制,有些情況不能在申請、異議環節直接處理。在無效環節,也就是注冊以后,我們可以通過商標法第44條予以宣告無效。在這點上,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的認識是一致的,也就是說,注冊比較多的又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構成不當注冊,可以予以無效。但是,在注冊前的環節,執行起來難度大了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