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制度是科創中心建設的基本保障
作者:上海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秘書長、市知識產權局局長 呂國強
【核心觀點】上海要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必須優化知識產權發展環境,強化知識產權保護,集聚國際知識產權資源,力爭把上海建設成為“創新要素集聚、保護制度完備、服務體系健全、高端人才匯聚”的亞洲太平洋地區知識產權中心城市
近年來,黨和政府將知識產權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前不久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讓知識產權制度成為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意見》全文提及知識產權的內容多達20余次,深刻揭示了知識產權制度對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作用,以及對于推動中國制造向創造轉變、速度向質量轉變、產品向品牌轉變的重要意義。上海要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必須優化知識產權發展環境,強化知識產權保護,集聚國際知識產權資源,推進上海成為亞太知識產權中心城市。
激勵和保護創新的基本法律制度
創新是推動一個國家和民族向前發展的重要力量,對促進經濟增長、創造新的工作機會,對提高企業的競爭力至關重要。當前人們已經形成了“創新共識”,即創新是經濟騰飛的基礎,而激勵和保護創新正是知識產權制度的永恒主題。知識產權是人們對科學、技術、文化、藝術等領域創造的成果所享有的法律確認的財產權和人身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制度在西方國家已有近400年的歷史,目前已有18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知識產權制度。應當說,知識產權制度已成為當今國際社會公認的激勵和保護創新的基本法律制度。
隨著知識經濟和經濟全球化深化發展,知識產權已經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為了更好地支持創新,一些國家和地區已開始調整知識產權政策,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日本提出了知識產權立國目標,新加坡提出要成為亞洲知識產權中心城市,香港提出要成為亞洲知識產權運營和交易中心。上海要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應當全面提升知識產權綜合能力,深化知識產權領域的各項改革,實施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要加快下放科技成果的使用、處分和收益權,建立健全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知識產權處置和收益機制,把知識產權收益向創新創造者轉移轉化傾斜,最大程度地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造積極性和轉移轉化活力。同時要從財政、金融、保險、稅收、信息等方面出臺有利政策,促進知識產權商品化、產業化。
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知識產權制度通過為創新成果提供法律保護,使權利人得到合理市場回報,引領創新者源源不斷涌現。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為了徹底解決“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的問題,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要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依法加大侵權賠償和制裁力度,探索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強對商業秘密的保護,探索適用訴前禁令制度;完善權利人維權機制,合理分配知識產權權利人舉證責任;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實現執法部門間的信息共享。要探索知識產權體制機制改革。推進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審判機制,研究降低侵權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門檻;探索跨地區知識產權案件異地審理機制,打破對侵權行為的地方保護。完善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和執法體制機制,加強知識產權綜合行政執法,探索執法新模式。支持、推進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改革試驗,探索在貨物生產、加工、轉運中加強知識產權監管,提高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海關保護的協調性和便捷性。要建立多元化知識產權解決機制。探索委托調解、行業調解、專家調解等調解方式,支持服務機構、行業協會開展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健全完善司法保護、行政監管、仲裁、第三方調解等知識產權多元化解決機制。要建立知識產權信用體系,健全知識產權維權援助體系,將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信息統一納入社會信用紀錄系統,強化對失信行為的懲戒。